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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城县检察院制发“督促监护令”念好监护缺失紧箍咒
时间:2021-04-08 16:20:0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孩子犯罪,不是一夜之间就变坏,与我们家长平时管教不严脱不了关系。”“现责令你依法履行监护责任,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4月6日上午,从河北赤城县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李慧慧手中接过“督促监护令”,这名涉案未成年人的母亲连连表示,今后一定要担负起称职家长的监护责任,让孩子改过自新,早日回归社会。 

  针对未成年人陈龙(化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该院依法向其监护人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并对陈龙及其监护人进行训诫,这也是该院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发出的首份“督促监护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大多与家庭监管缺失、教养不当、监护不力、关爱缺乏等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当天,检察官李慧慧一再告诫这名“熊孩子”的母亲,未成年人实施犯罪之前,大多已经暴露很多不良行为,但并未得到及时有效的干预,最终酿出苦果。

  在办案过程中,该院承办检察官对陈龙的成长经历及犯罪原因进行了详细社会调查。经过走访调查,承办检察官了解到陈龙的父亲常年在外打工,母亲在家务农,平日对陈龙的交友情况和日常行踪并不了解,对其社会活动轨迹、行为环境也严重缺乏监管意识,加之对其引导、疏导较少,致使陈龙以为找到了一条赚快钱的方式,从而误入了歧途。

  为督促陈龙的母亲加强亲子沟通,改善管教方式,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赤城县检察院还向陈龙及其监护人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法律知识,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在场的涉案未成年及其母亲听后,都低下头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并一一进行了表态,感谢检察官竭力挽救孩子的一片苦心。

  “《刑诉法》第283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建立‘督促监护令’制度有利于把这一规定落实落地。”该院未检办主任刘向东说。

  据悉,该院将全面跟踪“督促监护令”的履行情况,并积极会同公安、法院、司法、妇联、共青团、教科、民政等部门加强合作,进一步加大对陈龙全方位社区矫正和司法监督保护力度,共同推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制度措施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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