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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
时间:2021-02-06 20:50:0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和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深化全市检察机关“3+7+17”总体工作布局,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突出中心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一)全力以赴扫黑除恶。久久为功,尽锐出战。严把涉黑恶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从严从快批捕起诉3件37人,定性准确率和有罪判决率均达100%。

  圆满收官斩获丰。办理了郜元明等4人横行乡里恶势力团伙案,刘建平“父子档”等11人暴力讨债恶势力集团案,杨海云等2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注重质量绩效佳。涉黑案办案做法被省院转发,1件抗诉案获评全省优秀案例,1篇专题报告获评全省优秀调研文章,并被推荐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紧扣“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标准,追捕1人、追诉漏罪12起;向扫黑办、纪委监委移送线索10条。聚焦“打财断血”专项行动,提出3件财产刑量刑建议均被采纳。坚持“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制发检察建议9件,推动相关乡镇、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圆满完成“六清”“六建”目标任务。

  (二)精准服务脱贫攻坚。高质量完成了“访贫日”“六个一”“百日攻坚”等扶贫帮扶活动。龙门所镇小堡子驻村工作队考核等次为优秀,引进30万元种植130亩辣椒试验田,带动当地村民打工150多人。

  深入开展贫困人口赡养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依法监督专项行动,制发检察建议24件。斩断侵害“三农”黑手,批捕起诉挪用资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聚众哄抢土地案9件11人。

  (三)全程助力首都“两区”建设。聚焦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压实“河长+检察长”责任制,完成境内“红河、白河、黑河”三条河道及周边环境治理恢复面积709.2亩;督促清理河道垃圾7188立方米,清理渣土63245立方米,拆除违建4100平方米。开启“燃煤锅炉改造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督促46家燃煤锅炉全部淘汰。开启“违法违规矿山采砂场治理”检察公益诉讼,促进历史遗留的36家矿山河道采砂场全部关停取缔;督促15个露天采矿场削坡台阶状整治;30多座废渣堆进行削堆平整;40多个废弃矿坑进行削剥填埋,为首都“两区”建设提供了最优实践样本,县人大主任王崇辉批示给予肯定。

  (四)构筑疫情防控铜墙铁壁。党员冲锋在前,干警闻令而动,让一线党旗更红。连续组织“爱心捐款接力”活动,下沉包联责任小区联防联控得到上级通报表扬。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携手北京、石家庄两地远程接力,高效完成律师异地阅卷工作。扎实推进疫情防控期间保卫食药安全专项行动,办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4件。建成运行远程提讯室、远程庭审室,保证了办案防疫两不误。

  拓展公益诉讼“等”外领域。办理全省首例诉前磋商程序公益诉讼案,迅速消除了云州水库疫情防控期间“冰钓”人员大量聚集交叉感染隐患。

  二、顺应时代要求,在法治建设中体现检察作为

  (一)开通绿色通道护航冬奥。针对涉奥案件建立了“五个一”机制,办理阻碍延崇高速公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盗窃工地建筑材料、交通肇事案5件7人。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张家口:备战冬奥会的‘检察方案’”同题报道。

  (二)优化营商环境高效维权。主动对接司法需求,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企业发展检察开放日,出台服务保障12条措施。主动走访弘基矿业、铭悦乡居、安宸保安爆破等27家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答疑解惑。审慎对待创新融资、转化收益和成果资本化等新领域新问题,针对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提起公诉2件,履行保护民营企业职责监督撤案1件,不起诉2人。在全市涉民营企业“三覆盖四清零”现场会上介绍了典型做法。

  (三)凝聚社会合力全程护蕾。与市院同步成立“未检工作办公室”,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穿办案始终,依法批捕起诉3件4人,附条件不起诉2件2人。联合多部门会签了《办法》《意见》,全方位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兼任法治副校长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常态化,抓好“一号检察建议”刚性落实,发放普法宣传资料1.6万份。

  (四)营造廉政环境惩腐肃贪。严格按照监、检衔接有关规定,办理贪污、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3件3人。由我院承办并经市院制发的检察建议,获评全省职务犯罪检察优秀法律文书。

  三、坚守公平正义,在履职监督中担起检察责任

  (一)做优刑事检察取得新成效。不断完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案-件比”下降至1:1.1923,适用认罪认罚占比95%,精准量刑占比100%,领导带头办案占比55.6%。

  办案质效持续提升。全年依法批准逮捕67件97人,不批准逮捕22件43人;依法提起公诉131件198人,不起诉16件23人。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5件、监督撤案8件;纠正漏捕3人;追诉漏罪14起、漏犯2人。加强审判活动监督。依法提起抗诉2件2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5件;规范制发量刑检察建议,人民法院采纳率99%。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办理刑事执行、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55件,监督配合监管场所及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做到了零风险无事故。

  (二)做强民事检察取得新提升。依法办理审判监督案件20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6件,彰显了“民事检察为民而行”的时代价值。

  (三)做实行政检察迈出新步伐。全年办理审判监督案件5件,非诉执行监督案件6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履职24件。紧盯自然资源领域,办理了首例破坏水资源危及饮用水安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从源头上保证了400多户小区居民用上了“放心水”,做到了“案结事了政和”。

  (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加快新发展。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公益保护的呼声,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40件。办理的系列矿山恢复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省优秀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例;办理的河道采砂场恢复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市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四、加强自身建设,在强基固本中展现检察风貌

  (一)自觉接受监督成常态。树牢“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监督,对人大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的理念,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坚决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重大事项主动向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23件,参加公开审查、听证、宣告、通报、出席庭审案件16次。

  (二)倾力司法为民赢口碑。开展信访案件“清仓净源”专项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确保能在检察环节化解的矛盾绝不“击鼓传花”。稳妥化解信访案件13件,接受法律咨询42件,做到了件件有答复,人人有回音。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活动,监督立案4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涉及农民工84人、金额89.22万元,让劳动者不再“忧薪”。

  (三)抓实廉洁从检树新风。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开展“八查八看八纠正”、抓紧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持续严明纪律作风等专项整治,从严履行主体责任,带头做到廉洁从检。围绕高检院党组第二巡视组对河北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健全完善规章制度26项,解决了工作干劲不足、执行不力、效率不高等问题。

  (四)打造党建品牌立标杆。把“五亮”主题党建创建作为推进“一院一新促发展”活动的总引擎。厚实理论素养。依托“三会一课”“学习强国”“政法大讲堂”“检答网”等制度和学习平台,持续研学《宪法》《民法典》《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至三卷)》《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升司法理念。以“三改活动”“三大活动”“四大行动”为契机,全体干警“三个自觉”“六大司法理念”得到全面提升。在全市“服务中心大局大调研”评选中荣获优秀组织奖,4篇调研成果获奖。讲好检察故事。全面提升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和水平,H5作品荣获首届“长安杯”全省优秀政法新媒体作品;在全市检察机关纪念建党99周年朗诵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在全省主题演讲展示中获评“十佳”;在《检察日报》《河北新闻网》等省级以上媒体发表稿件119篇,让检察正能量得以广泛传播。打造亮丽名片。“初心铸检魂,使命耀检徽”党建品牌得到县委书记郭新耀的肯定并在全县推广;全市检察机关“五亮”主题党建活动现场观摩推进会在赤城召开。构筑坚强堡垒。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首届总支委员会,院党组连续获得县直单位领导班子优秀等次,“微党课”被评为全省优秀案例。以上率下,整体联动,先后获得13项市级以上集体荣誉,37名干警立功受奖。在全市检察系统考核考评中连续两年排名第一;在全省基层院建设表彰大会上,被授予“2016—2020年度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各位代表,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检察事业的发展进步,必须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检察工作全过程,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紧扣县委中心大局,始终与县委决策部署同频共振;必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守护人民群众的平安线、公平线、幸福线;必须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不动摇,毫不松懈锻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铁军。成绩的取得,既是检察干警共同努力的结果,更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和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热情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诚恳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不足:一是服务保障中心大局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够平衡,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县域治理能力现代化举措还有待继续加强。三是法律监督能力与全面依法治县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四是检察队伍结构性短板仍然存在,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还需巩固深化。我们将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1年是建党一百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站在新的历史方位,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围绕“生态强县、美丽赤城”总目标和“大发展、快发展”主基调,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首都“两区”功能定位,实施“三个示范+两个争创”,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贡献更优更强的检察力量。

  一要讲政治体现新担当。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县域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纵深推进“护航冬奥”专项行动,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严厉打击各类邪教犯罪活动。持续贴近服务首都“两区”、脱贫攻坚巩固拓展和乡村振兴建设,持续增强服务发展实效。

  二要顾大局强化新举措。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不断加大民生领域特别是涉疫案件司法办案力度,推动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建立网络犯罪研判惩防体系,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坚决维护“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尊严。

  三要谋发展打造新亮点。进一步深化辩证履职意识,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大力实施“铁证工程”。全面贯彻落实《民法典》,以精准监督引领民事检察创新发展;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补齐行政检察薄弱环节;紧盯社会热点难点焦点,积极稳妥拓展检察公益诉讼办案领域。

  四要重自强激发新活力。以全面铺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在“严”的主基调下抓实抓细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深化“五亮”主题党建活动。深入推进监督体系、监督能力和过硬队伍建设,大力推动检察工作再攀新高峰。

  奋斗新时代,展现新作为。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紧紧依靠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全面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扛起法律监督责任,为加快赤城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贡献检察力量,以更优检察业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3+7+17”总体工作布局(见报告第1页第14行):“3”,即开展转变司法理念大讨论、服务中心大局大调研、提升能力素质大培训“三大活动”。“7”,即扎实推进“护航冬奥”、贫困人口赡养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依法监督、保障首都“两区”建设、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保卫食药安全、提升办案质效、信访案件“清仓净源”七个专项行动。“17”,即统筹推进检察业务和过硬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等17项重点举措。

  〔2〕“四大检察”(见报告第1页第14行):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3〕“六清”“六建”(见报告第2页第14行):“六清”,指开展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专项行动;“六建”,指建立健全源头治理防范整治机制、智能公开举报奖励机制、打早打小依法惩处机制、精准有效督导督办机制、激励约束考核评价机制和持续推进组织领导机制。

  〔4〕“六个一”(见报告第2页第15行):指宣传一次扶贫政策,帮办一件民生实事,代干一次家务农活,同吃一顿农家饭菜,创建一个美丽庭院,召开一次家庭会议。

  〔5〕“三农”(见报告第2页第20行):指农村、农业和农民。

  〔6〕首都“两区”(见报告第2页第22行):指建成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

  〔7〕“五个一”(见报告第3页第20行):指一案一专档、一案一介入、一案一会商、一案一列席、一案一总结“五个一”机制。

  〔8〕“六稳”“六保”(见报告第4页第2行):“六稳”,指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六保”,指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9〕“三覆盖四清零”(见报告第4页第7行):三覆盖,指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刑事司法案件评查、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四清零,指涉黑恶案件大起底、民事执行案件大起底、侵害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权案件大起底、产权保护案件大起底全清零。

  〔10〕《办法》《意见》(见报告第4页第10行):2020年5月7日,联合公安、法院、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对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及提供法律援助的实施办法(试行)》;2020年12月3日,联合纪委监委、教科、公安、民政、司法、卫健、团县委、县妇联会签了《关于贯彻实施<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的意见》。

  〔11〕“一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4页第12行):高检院通过认真分析办理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学生法治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一号检察建议”。

  〔12〕“案-件比”(见报告第4页第20行):这一概念是高检院提出的一项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将案件当事人所经历的各诉讼阶段统一视为一个“案”,再将该当事人先后经历的审查起诉,退回补查、刑事申诉等每一个诉讼阶段都视为各自独立的“件”。案-件比,即同一个当事人的一个“案”与其所经历的多个“件”之间的比例。比例越低,办案质效越高,检察工作效果越符合人民的期待。

  〔13〕“三个规定”(见报告第6页第10行):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4〕“八查八看八纠正”(见报告第6页第11行):指查思想,看信仰,着力纠正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置若罔闻、应付了事、弄虚作假、阳奉阴违问题;查宗旨,看服务,着力纠正对群众诉求置之不理、推诿扯皮问题;查作风,看落实,着力纠正打折扣、搞变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问题;查纪律,看言行,着力纠正我行我素、顶风违纪问题;查案件,看执法,着力纠正办案不公不廉问题;查责任,看担当,着力纠正主体责任不落实、管党治检宽松软问题;查监督,看问责,着力纠正深挖查不到位、监督执纪不严格问题;查实效,看执行,着力纠正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有死角、走过场问题。

  〔15〕“五亮”(见报告第6页第15行):即深入开展“亮旗帜、亮身份、亮形象、亮差距、亮实绩”主题党建活动。

  〔16〕“一院一新促发展”(见报告第6页第16行):按照全市检察长会议部署,要求每个基层院立足发展实际,深入挖掘潜力,积极学习先进工作经验,分别总结提炼本院1至2个工作特色品牌,对可行性进行研判后整体规划,确立短期和长期目标,制定具体工作计划依次推进,采取有效措施稳步开展,带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17〕“三会一课”(见报告第6页第17行):三会,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指按时上好党课。

  〔18〕“三改活动”(见报告第6页第20行):指改造思想,改变习惯,改进作风。

  〔19〕“四大行动”(见报告第6页第21行):指大学习,大调研,大攻坚,大比武。

  〔20〕“三个自觉”(见报告第6页第21行):指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

  〔21〕“六大司法理念”(见报告第6页第21行):指客观公正、平等保护、少捕慎诉、刚性监督、公开透明和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办案满意度。

〔22〕“三个示范+两个争创”(见报告第8页第13行):指建设“首都生态屏障示范带、环京协同发展示范县、国家旅居康养度假示范区”和争创“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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