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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年)
时间:2020-02-03 12:29:0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和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县委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不断深化全市检察机关“一一四四”工作思路,奋发有为,勇毅笃行,为全县政治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服务大局提质增效

  (一)精准发力,对标中心工作见成效。将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作为第一政治任务,高标准完成了驻村“访贫日”“微心愿·圆梦”“访民情、解民忧”“互联网+社会扶贫”等扶贫帮扶活动。从严批捕起诉侵害“三农”领域集资诈骗、寻衅滋事、聚众哄抢土地案14件31人,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建成运行了龙门所镇杜家窑、小堡子驻村检察官工作站,协助完成参股苗木种植基地;解决水泥硬化了街道路面打通“最后一公里”;打成机井解决了吃水难问题;建成文体广场和活动中心丰富了群众生活。深入开展“精准脱贫·检察同行”活动,走访重点人员32人次,化解矛盾隐患5起,为建设美丽乡村提供了优质检察产品。

  (二)扫黑除恶,夯实执政根基勇担当。通过开展“扫黑恶治双违,打造平安绿色赤城”“八开展、八跟进”专项行动,推行“四办”工作模式和“一案三查”办案机制取得新战果。全年批捕起诉涉恶刑事案件2件8人,提起抗诉1件2人,定性准确率和有罪判决率均达100%。

  依法办理的李金等人涉恶“村霸”案一审判决后,经连续两次抗诉,成为全省近年来“抗轻”案件中刑罚增加幅度最大的一起抗诉案,被评为全市“精品案”和全省优秀案例,检察日报、人民网、高检网、正义网等新闻媒体和公众号深度报道后,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在全市政法系统扫黑除恶调度会上,我院专题汇报了经验做法,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华,县委书记郭新耀,县人大主任王崇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庆斌分别作出批示提出更高要求。

  (三)护航发展,服务转型升级勤保障。拓展“三深化、三提升”检察实践,建成运行检务联络站,连续启动“双百四送”“百家企业大走访、千人问需解难题”主题活动,主动走访弘基牧业、鑫宇矿业、铭悦乡居等9家重点企业,出台意见保障服务民营企业受到欢迎。

  开展“打击破坏营商环境刑事犯罪”专项行动,审慎批捕7件16人、公诉8件19人,扫除了妨碍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拦路虎”。依法监督撤销一起涉民营企业刑案,公司法人用一块“检察担当,护企发展”牌匾表达了对“亲清护企”的高度认可;从快批捕一起5人团伙针对企业敲诈勒索案,保障了招商引资企业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和安心经营。

  (四)惩贪肃腐,守护政治生态显作为。与监察机关沟通联系,建立完善了提前介入、移送受理、强制措施转换等无缝衔接机制。办理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分别以涉嫌贪污、受贿罪对原张家口市经开区老鸦庄镇上小站村村干部刘爱军、李永明审查起诉;以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罪对原赤城县田家窑镇农业科科长范君海提起公诉,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廉政环境。

  二、聚力四大检察,公正公平履职到位

  (一)做优刑事检察,持续推进平安法治建设。全面实施“捕诉一体化”“认罪认罚从宽”办案机制。强化刑事犯罪惩治。扎实推进社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剑指“黄赌毒”“盗抢骗”“涉枪涉爆”及涉众侵财新型犯罪,依法批准逮捕49件69人,同比下降11%和23%;提起公诉149件192人,同比上升62%和47%。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捕14件21人,决定不起诉6件9人,化解了社会矛盾,修复了社会关系。强化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4件、撤案3件;追诉漏罪5起、漏犯10人。强化审判活动监督。提起抗诉2件3人;列席审委会4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79件95人,适用率占比49%;规范制发量刑检察建议,人民法院采纳率达97%。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件;开展了社区矫正和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49份,督促社区矫正机构对13名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到位,监督人民法院对涉恶罪犯苏世杰等人财产刑立案执行。

  (二)做强民事检察,彰显为民而行时代价值。着力构建诉前、诉中、诉后、执行多元化监督格局,聚焦生效裁判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类案问题监督“三大领域”,依法办理提请民事抗诉案件2件、执行监督案件13件、审判监督案件15件;支持起诉案件12件,涉案金额达893万元。

  (三)做实行政检察,共建共治促进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职责使命,与人民法院谋共识护公信,与行政机关强协作促规范。全年依托“两法衔接”共享机制,通过逐条梳理录入的1507件行政处罚案件,依法办理督促履职案件12件。其中督促办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1件;更换存在安全隐患废旧电表箱317个;落实林业处罚决定补种树木1230株,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效果。

  (四)做深公益诉讼检察,全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坚决贯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依法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08件,超去年同期209%。

  开展了“违法违规矿山采砂场治理”专项行动,监督关停采砂场9家;建议缴存、催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1.29亿元,促使矿山“复绿”治理2154亩、栽种树木10.6万株。开展了“公益诉讼行政执法专项检察监督”行动,督促履职修缮英烈纪念设施4处、清除红河河道垃圾8000多吨;促使延崇高速河北段8个项目部搅拌站扬尘污染得到遏制。开展了“净化畜禽屠宰和生肉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联网排查”行动,监督办理屠宰死因不明动物案1件,取缔非法养鸡场1家。开展了“医疗废物处置专项监督”行动,督促整改医疗机构16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件2人;监督处置危险废物175.5吨、催缴危险废物鉴定及技术服务费5.5万元。开展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公益诉讼”行动,办成全省首例古长城公益诉讼行政案。

  三、突出政治引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一)锻造忠诚于党过硬队伍。始终把党建工作摆在首位,通过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第二批主题教育,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自觉接受思想政治洗礼, 全面增强了“四个意识”,坚定了“四个自信”,做到了“两个维护”。理论学习大有收获。依托“三会一课”“每月一课”“学习强国”“检答网”“政法大讲堂”等制度和学习平台,持续深化“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和大提升”活动,厚实了理论素养,提升了思想水平。思想政治更加坚定。通过开展“缅怀革命先烈,牢记党员使命”“过政治生日”“向两个‘最美’两个‘模范’看齐”“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文艺展演”等主题党日活动,创建的“党建铸检魂”品牌在全市“一院一新促发展”创先争优大会上作为典型推广。干事创业更敢担当。整体工作连续保持全市先进行列,在全省检察机关“双先”表彰大会上,我院自建院以来首次被荣记集体二等功;党支部被市委、县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借力电子检务大数据建设,加快推进“一厅一区四室”建设,为创建“八化”基层示范院构筑了坚实的硬件基础。为民服务更加积极。通过改变定性、追诉漏犯,提起公诉了1014.5万元集资诈骗案,收获107名受害群众赠送的“执法如山心系百姓,铁面无私公正廉明”锦旗。清正廉洁常态长效。集中3个月时间,将7大类14个方面的问题制成问题清单并逐项整改到位,通过了市院党组第三巡察组首轮政治巡察验收。

  (二)自觉接受监督规范司法行为。进一步树牢“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监督”的理念,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专题汇报了公益诉讼工作。陆续开展了“三问计”“检察开放日”“阳光检务晒家底、走访联络纳真言”系列活动,先后到田家窑镇、白草镇等4个“代表委员联络站”收集意见建议。邀请人民监督员公开审查了不捕不诉案件、观摩了涉恶“路霸”犯罪集团公开庭审。通过全国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程序性案件信息224条、重大案件信息55条、法律文书153份,让规范办案成为习惯自觉,县人大主任王崇辉作出批示给予肯定。

  (三)践行枫桥经验司法为民。将“化解重大风险矛盾、为党委政府分忧担责”理念贯穿司法办案始终,依法办理7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为劳动者追讨工资114.17万元。创新“四访”机制,升级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展了“以人民为中心清理信访积案”专项行动,接待来信来访59件69人次,领导包案化解信访积案9件。

  持续擦亮未检“护蕾”品牌,联合县教科局、县妇联和团县委会签“一号检察建议”实施意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成为新常态。深入开展普法“九进”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3万份,制作宣传海报6000张,接受法律咨询259人次,把“谁执法、谁普法”要求落到了实处。

  (四)争做司法改革检察标兵。根据50名以下编制院设5个部门的“司改”要求,我院设置了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和办公室。同时,依据检察官职业保障相关政策,同步对12名员额检察官、9名司法辅助人员、1名司法行政人员进行质效考核,推动司法办案质量大幅提升。

  今年以来,我院共有26名检察人员立功受奖。其中10名干警获得最高检颁发的“从检30年”荣誉奖章和荣誉证书;1名干警获得“河北省模范检察官”称号;12名干警被市院荣记三等功、嘉奖和评为先进工作者;3名干警被评为全省“冀青之星”“优秀学员”和全市“优秀退役军人”荣誉称号。

  各位代表,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感受到:做好新时代各项检察工作,必须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坚持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动摇,扎实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成绩的取得,是全体检察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更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热情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诚恳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赤城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服务保障大局的能力还有待加强;二是对比人民群众新期盼新需求,供给的检察产品还不够优质,在增进群众福祉方面还有待深化拓展;三是立足“四大检察”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县域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切入点和结合点还不够精准;四是以“工匠”精神打造“品质检察”,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锤炼“法治大师”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对此,我们将以问题为导向,在今后的工作中全力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我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推进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要求,认真落实县委、上级院工作部署,持续巩固主题教育成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开创新时代全县绿色发展、生态强县和换道超车新局面贡献更优更强的检察力量。

  一是担当社会职责,在护航发展大局上再努力。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上来,聚焦“首都两区”建设、“六大提升”定位,不断加大对扶贫、环保、金融等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做好转型、承接和生态“三篇文章”。强势启动涉民营企业案件“三个专项行动”,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围绕“京北三园”目标,扎实推进“四个最严专项行动”,突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织密守护老百姓“舌尖安全”的检察法网。

  二是强化底线思维,在助推社会治理上再用力。持续“破网打伞”“打财断血”“深挖根治”,坚决攻克黑恶势力的“硬堡垒”。强化检察建议刚性落实,探索建立司法救助志愿者制度,狠抓“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着力打造“枫桥经验”检察升级版。开展无邪教创建活动,依托检察职能构筑社会共同履职大格局,绝不允许任何邪教活动在辖区形成气候。

  三是深耕监督主业,在提升办案质效上再发力。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案-件比”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时代更高水平法治需求。深化“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全力构筑关爱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深化能动监督、系统监督理念,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四是加大党性锤炼,在锻造检察铁军上再聚力。严守中国共产党“政法、党组、党支部、党员教育管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六个条例,建立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机制。全面启动智慧检察“六大平台”应用,通过“素能、科技”双支撑推动工作质量和效率双跃升。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迅速启动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活动,千锤百炼“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从源头上保证“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忠诚敬业、秉公司法、干净担当。

  各位代表,实干托举梦想,奋斗成就未来。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紧紧依靠县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全面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为护航三大历史任务、交出两份优异答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实际行动决胜全面小康,迈向梦想成真的伟大时代!

  附件:《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一一四四”(见报告第1页第15行):即“一个统领”: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一个要求”:主动担当,跨越发展,事争一流。“四个抓手”:严作风,强办案,提质效,创品牌。“四个目标”:保障服务全市崛起新发展,构建检察监督新格局,激发司法改革新动能,展示检察机关新形象。

  〔2〕“三农”(见报告第2页第7行):指“农村、农业和农民”。

  〔3〕“八开展、八跟进”(见报告第2页第18行):深入开展“存量清零”专项行动,同步跟进人民群众满意度调查;开展“打伞破网”专项行动,同步跟进“一案三查”;开展“打财断血”专项行动,同步跟进涉案财物管理;开展突出违法犯罪“延伸打击”专项行动,同步跟进治安突出问题整治;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同步跟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开展行业监管“堵塞漏洞”专项行动,同步跟进综合治理;开展农村“两委”班子换届“回头看”专项行动,同步跟进基层社会治理;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同步跟进政治性警示教育,全面营造政法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4〕“四办”(见报告第2页第19行):指全市检察机关督办、领办、商办、同办“四办”一体化工作模式。

  〔5〕“一案三查”(见报告第2页第19行):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更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6〕“三深化、三提升”(见报告第3页第8行):坚持改革创新,以激发活力、增强动力为重点深化“双创双服”活动,全面提升高质量发展水平;坚持以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重点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和营商环境;坚持以办好惠民实事、增进人民福祉为重点深化20项民心工程,全面提升保障改善民生水平。

  〔7〕“双百四送”(见报告第3页第10行):“双百”指检察进百企、服务百家行;“四送”指为辖区企业送“政策、送法律、送服务和送信心。”

  〔8〕“亲清护企”(见报告第3页第17行):以帮助解决企业涉法难点痛点为着力点,构建“理念先行、服务靠前、履职延伸”的护航非公经济转型发展和保护非公经济人士合法权益模式。

  〔9〕“捕诉一体化”(见报告第4页第6行):是指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由受理案件的检察官,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完成案件审查批捕、起诉、出庭公诉,并同步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的一种办案方式。

  〔10〕“两法衔接”(见报告第5页第6行):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简称,是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法治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试行的,旨在防止行政处罚案件以罚代刑、有罪不究等问题而形成的工作机制。

  〔11〕“公益诉讼”(见报告第5页第12行):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依据被诉对象的不同,可分为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三大类。截止目前,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限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文物和文化遗址保护五大领域。

  〔12〕“两个最美”“两个模范”(见报告第6页第17行):“两个最美”:即“全国最美检察官”宣化区院张秉文和“河北省最美政法干警”桥西区院吴桂平;“两个模范”,即两个“全国模范检察院”:怀来县院、阳原县院。

  〔13〕“一院一新促发展”(见报告第6页第19行):按照全市检察长会议部署,要求每个基层检察院立足发展实际,深入挖掘潜力,积极学习先进工作经验,分别总结提炼本院1至2个工作特色品牌,对可行性进行研判后整体规划,确立短期和长期目标,制定具体工作计划依次推进,采取有效措施稳步开展,同时以特色品牌工作为引擎,带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14〕“一厅一区四室”(见报告第7页第1行):12309检察服务远程接访大厅;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工作区;新媒体工作室、文化活动室、党员活动室、青少年心理疏导室。

  〔15〕“八化”(见报告第7页第1行):指“司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和保障现代化实用化。”

  〔16〕“三问计”(见报告第7页第10行):指“问计上级求支持,问计基层察实情,问计代表谋良策。”

  〔17〕“枫桥经验”(见报告第7页第18行):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闻名全国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枫桥经验。新时代“枫桥经验”主要内容包括:在开展社会治理中实行“五个坚持”,即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人民主体,坚持“三治融合”,坚持“四防并举”,坚持共建共享。其中“党建引领”是政治灵魂,“人民主体”是核心价值,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是主要路径,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四防并举”是重要手段,“共建共享”是工作格局。

  〔18〕“四访”(见报告第7页第21行):具体指“包案分访、带案下访、定期约访、释法息访”信访工作机制。

  〔19〕“一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8页第2行):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20〕“九进”(见报告第8页第3行):指“进乡镇、进街道、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进监管场所。”

  〔21〕“员额检察官”(见报告第8页第9行):指各级人民检察院在编制内,根据辖区人口、办案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一定比例的检察官限额。员额一旦确定,在一定时期内不能改变,没有缺额就不能递补。

  〔22〕“首都两区”(见报告第10页第3行):指建成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

  〔23〕“六大提升”(见报告第10页第4行):指加快脱贫攻坚、产业培育、城乡建设、生态建设、服务环境、基层治理六大提升。

  〔24〕“三大攻坚战”(见报告第10页第5行):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是在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的新表述。

  〔25〕“三个专项行动”(见报告第10页第7行):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对涉民营企业案件开展“立案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和案件质量评查”三个专项行动。

  〔26〕“京北三园”(见报告第10页第8行):努力把赤城建成北京北蔬菜园、后花园、科技园。

  〔27〕“四个最严专项行动”(见报告第10页第8行):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食品安全。

  〔28〕“案-件比”(见报告第10页第19行):这一概念是最高检提出的一项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将案件当事人所经历的各诉讼阶段统一视为一个“案”,再将该当事人先后经历的审查起诉、退回补查、刑事申诉等每一个诉讼阶段都视为各自独立的“件”。案-件比,即同一当事人的一个“案”与其所经历的多个“件”之间的比例。比例越低,办案质效越高,检察工作效果越符合人民的期待。

  〔29〕“六大平台”(见报告第11页第49-行):包括“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察决策支持、阳光检务公开”六大平台。

  〔30〕“三大历史任务”“两份优异答卷”(见报告第11页第13行):高标准完成冬奥会筹办、脱贫攻坚和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建设三大历史任务,扎扎实实交出冬奥会筹办和本地发展两份优异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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